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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~ 哎ㄚㄚ~

我聽不懂、我聽不懂、我聽不懂```````

好複雜哦!簡單的一道程序,為什麼要搞那~~麼多名詞呢?

明明是白話文,聽起來怎麼像文言文。

舉例來說:

處分、契約、命令、指導有什麼不同?

1、處分:是「公權力行政」中的「法律行為」的「行政措施」中,

    單方決定之「行政處分」,又分「負擔處分」、「授益處分」。

2、契約:是「公權力行政」中的「法律行為」的「行政措施」中,

    雙方合意之「行政契約」,又分「和解契約」、「雙務契約」。

3、命令:是「公權力行政」中的「法律行為」的「行政立法」中,

    對外之「法規命令」,又分「授權命令」、「職權命令」。對內是「行政規則」。

4、指導:是「公權力行政」中的「事實行為」的「認知表示」中,

   「觀念通知」及「行政指導」。

 

這是我整理的筆記,字面上的文字我都看得懂,

不懂的是,它們彼此之間又互相流通,觀念要非常清楚,才能對每一個例題下判斷。

這還只是冰山一角,一個點不通,下面的就很難融會貫通,我的腦筋打結了,

真希望身邊有一個懂法學的人可以問 ~

還是在學校好,不懂的時候都找得到老師問,

不懂問到懂,在外面下課後,老師就要去趕火車,

根本沒法問,上課我又很晚到,因為離下班時間近,

有時候還會找不到位置~


不過很佩服上課的老師,

每一條法文的編號都能說出來。

另一位上作文的老師,我更是欽佩!

肚子都是墨水,出口成章,博學多聞,

從國中就很喜歡國文,加上老師精闢的講解,

覺得文字所表達的意境很細膩,

希望在老師的調教下,能寫出一篇文采豐富的文章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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